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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探索和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为推进价格主管部门参与社会大调解,通过化解价格争议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中心在2018年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探索的基础上,今年结合自身价格工作特点,试点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一、 主要工作内容

1、 调研定位,确定价格争议调解的突破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形势下,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是价格认定机构的新要求,中心高度重视、创新思路,进行价格争议调解调研,先后走访调研黄浦区司法局、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徐汇区枫林街道、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等机构和社区,了解当前价格争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需求,听取并收集相关建议和意见,综合考量价格争议调解现状,尝试“关注和服务民生”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定位,以“走进社区、化解基层价格争议,切实利民惠民”作为突破方向。

2、 结合实际,融合价格认定优势资源保障价格争议调解。

价格争议类型繁多,形式复杂,领域宽泛,开展之初难以面面俱到。中心结合本市调研的实际情况,与部分区的司法、政府、社区等不同层级调解组织对接,参与调解协助,形成对接通道,共同调解价格争议,同时将价格认定的专业性有机融入到争议调解中,利用价格认定专家库和价格数据信息等优势资源,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提供有力地专业支撑,提高价格调解意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市区联动,提升价格争议调解的质量与效率。

由于认定机构人员、经费等诸多因素限制,现有的“三涉”价格认定工作已趋于饱和,本市部分区尚未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或难以在短时期内开展。因此,目前采用市区联动、购买服务等多元化、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模式,如:浦东中虹家园公共收益争议,由市中心与浦东认证中心共同完成。徐汇枫林街道的两起灾害财物毁损争议,由市中心组织完成。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认定人员不均衡的现状,加强争议调解力量,推动价格争议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提升了争议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二、 取得的初步成效

1、 有效定纷止争,避免价格争议矛盾升级。

协助政府、基层组织化解价格矛盾,将矛盾争议在基层化解,避免激化,防止上升至信访及法律诉讼程序,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今年以来,我市系统共受理价格争议纠纷财物价格认定业务12起,其中价格认定结论被采纳,并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有8起。今年7月,中心联合浦东认证中心接受新区调解中心申请,对中虹家园小区业委会与上海虹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争议纠纷标的公共收益进行审计认定,工作组查阅虹达物业公司自2011年9月到2018年5月期间公共收入和支出凭证和账目明细,逐笔审计认定小区各项收支,***终认定公共收益为130.79万元,其间,工作组与曾多次参加浦东新区物调委主持的调解会议,***终双方对认定结论无异议,达成和解。今年10月上旬,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一个历时七年多,涉及3000多户业主的矛盾纠纷被化解了。中心专业、公正、权威的认定结论得到了新区物调委的肯定,同时收到了中虹家园小区业委会赠送的锦旗。

2、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惠及民生促进和谐。

民生领域多是社区邻里纠纷,与百姓日常生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价格争议带有普遍性,也是街道基层居委棘手的难题和痛点。争议多涉及渗水、火灾等灾害事故造成财物毁损。中心坚持民生至上,按需免费提供价格服务,切实惠民生促和谐。在今年的两起枫林街道的价格争议调解中,一起是相邻关系渗水事故致室内装修及财物毁损,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迟迟达不成协议;另一起是因车棚起火,在消防灭火中造成10余住户外墙及房屋内毁损,政府补偿和居民心里预期有较大差距。两起案件中心都多次到现场,认真实地勘验,经过测算,出具公正的调解意见,***终都顺利达成了赔(补)偿协议。

3、 专业公正******, 提升价格认定机构公信力。

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凭借认定机构客观公正的立场,价格认定的专业性、权威性,长期积累的认定理论、标准、资源、经验等,准确而快速地出具争议标的价格意见,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共识,化解价格争议矛盾,进一步提升了价格认定机构的公信力。

4、 免费便捷,降低争议调处和社会成本。

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经费由一级财政保障。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争议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柔性行政调解,能够******限度地提供免费、便捷地服务,工作程序简化、调解期限缩短,既为争议双方节约社会经济成本,也降低政府及调解组织的调处成本,更能提高价格争议调解的效率,******限度地提供便捷服务。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1、 尽快出台本市的价格争议调解办法。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社会争议矛盾大调解中的职能和作用,规范细化价格争议调解程序,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2、 健全价格争议调解机制。以属地管理、市区联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建立可行性工作机制。

3、 拓展价格争议调解范围。目前初探价格争议调解,范围只涉及民生领域。而价格争议调解类型非常广泛,随着工作深入和经验积累,可涉及政府重点项目、城市公共建设、安全事故等争议焦点行业等,从中寻找切入点,逐步拓展和深入价格争议调解领域。

4、 创新思维、积累经验,建立稳定的价格争议调解专业队伍。

稳定的价格争议调解专业队伍是确保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价格争议调解人员除了具备价格认定能力之外,还需掌握一定的调解知识与技能、扎实的法律知识、活跃的创新思维和丰富的社会阅历。所以培养一支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实干效率高的队伍是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重点。

 

本文转自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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