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国价格协会湖南代表处的通知
中价协办字〔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协会(学会),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
按照《中国价格协会章程》、《中国价格协会代表(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湖南代表处筹备组前期筹备工作之后,已具有工作条件。现经第二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同意,批准成立“中国价格协会湖南代表处”,并按照《中国价格协会湖南代表处规程》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