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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文件

 

中价协文物字【2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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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建设活动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价格协会《关于推进价格信用建设加强价格行业自律的通知》(协办[2015]11号)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状况,经中国价格协会同意,在文物艺术品领域开展价格信用建设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价格信用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文物艺术品价格已经放开由商品经营者自行定价,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运用好企业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已经成为文物艺术品企业从事文物艺术品交换和服务收费时的责任和义务。

价格信用是经营者对其制定的价格中商品价值量的承诺,是商品和服务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是买卖双方对实现等价交换原则的默契。价格承载着利益分割,是企业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核心纽带。价格信用是企业***核心、***基本的信用。

价格信用建设列入了我国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要求“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国家发改委印发张平同志在全国价格会议讲话的文件(发改办价格2006】552号)指出:“开展价格信用建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的根本性措施,也是价格部门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价格管理制度”的辅助措施。

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建设是价格信用建设的组成部分。

推进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建设、开展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评价,促进文物艺术品企业价格自律,是列入《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规程》一项基本工作内容。也是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一项咨询、评价活动。

经考核评价成为“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单位”的企业,将在中国价格协会网站、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网站公示,条件具备的推荐到国家发改委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二、文物艺术品企业价格信用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评价标准

1、法定代表人或者价格主管具有相应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水平。

2、内部价格管理机构设置健全。

3、文物艺术品价格从业人员能力合格。

4、市场与价格信息渠道通畅。

5、具有完整规范的定价与价格调整的程序。

6、遵守与价格有关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公开明码实价。

7、降低消费者价格投诉率。

8、承诺价格投诉纠纷调解。

三、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建设和评定的程序

1、实行自愿原则。

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建设和评价实行经营者自愿的原则,由文物艺术品企业自主提出。

2、文物艺术品企业价格信用建设期。

由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指定的“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咨询服务机构”对相关文物艺术品企业进行辅导、培训,帮助企业按照《价格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建立起本企业的价格管理制度,掌握科学地定价方法,制定合理合法的价格,达到“以***小投入、获取******效益”的目的。

文物艺术品企业价格信用建设期间,将由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颁发“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建设单位”匾牌,建设起一般为一年,以使相关制度正常运行、完善。

3、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评价。

经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咨询服务机构辅导、培训后,可以向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提出对该企业进行价格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将派出专家组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评价建议。经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审议、到达标准的,将颁发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等级证书,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评价的有关证明和标志(包括证书、文件、牌匾及企业可以宣传使用的标志、网络信息码等等)均由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4、后续服务。

文物艺术品企业价格信用等级实行期间审核方式(一般为一年),企业价格信用等级标准可以取消,也可以晋级。具体工作由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咨询服务机构承担。

四、工作形式和费用管理

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咨询服务属于非营利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中国价格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开展价格信用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收费,其工作经费由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咨询机构开展文物艺术品价格信用咨询服务的收费,由咨询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 

特此通知。

 

附:

1、《中国价格协会价格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协办[2015]11号)

2、《文物艺术品流通企业价格信用评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3、《文化艺术品生产行业价格信用评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

2019年12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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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中国价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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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协办[2015]11号)

 

******章  总  则


******条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价格信用建设,既是中国价格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的要求,也是价格协会为会员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及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法规规章,为促进企业落实价格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在本协会内加强价格服务,积极推进价格信用建设,开展价格信用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价格信用评价是中国价格协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推行价格信用建设、开展价格信用评价实行自愿原则,任何人员和机构都不得强制企事业单位进行。价格信用评价机构按照“依法、公正、优质、诚信”的原则,独立开展价格信用评价活动。

第四条  价格信用评价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第二章  价格信用评价组织管理

 

第五条  推行价格信用建设、开展价格信用评价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价格信用建设评价组织包括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和价格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机构。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与价格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当签订工作协议。

第六条  中国价格协会设立的价格信用评价专业委员会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各地价格协会设立的机构为价格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机构;各类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经与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协商确认后,也可以成为价格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机构;其中具备条件的,可以申请接受中国价格协会的委托,成为本价格专业的价格信用评价审核机构。

第七条  价格信用评价及评价咨询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中国价格协会核发的《价格信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后开展工作。

第八条  价格信用评价的有关证件和标志均由中国价格协会构统一制作和颁发。价格信用评价证件和标志包括证书、评价标志和匾牌等。

第九条  价格信用评价咨询机构负责当地的价格信用评价的咨询服务与推荐工作,负责做好企事业单位价格行为的引导、人员的培训、制度的建立等前期工作。

第十条  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要及时对价格信用咨询机构推荐的评价对象进行价格信用评价。

 

第三章  价格信用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价格信用评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二)考察培训

(三)培训咨询机构推荐

(四)专家考核

(五)审定颁证

第十二条  需要进行价格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应当向价格评价咨询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信用建设过程资料。

第十三条  价格信用评价咨询机构接受申请后,对该单位进行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进行培训辅导,开展评价咨询,帮助申请单位达到评价条件。

第十四条  价格信用咨询机构对制度健全、管理正常、符合申请评价的价格信用等级标准的单位,可以推荐到中国价格协会(或者中国价格协会授权的审核机构)对该单位进行价格信用等级评价考核。

第十五条  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受理推荐书后,要组织专家成立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价格信用评价标准对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小组要向价格信用评价审核机构提出“价格信用评价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经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审定,对达标单位颁发相应的证书、标识、牌匾等价格信用等级的有关证件和标志。

第十七条  在价格信用评价有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对该单位的价格信用评价,收回相应的价格信用评价证书、标志和牌匾。

一、因价格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价格信用评价标准,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审验不符合价格信用评价标准、且超过3个月尚不能整改达到标准的;

四、逾期不接受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年度审验评价的。

第十八条  在价格信用评价有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该单位价格信用的等级,改换相应的价格信用评价证书、评价标志和牌匾。

一、年度审验不符合相应价格信用评价等级标准的;

二、年度审验不符合价格信用评价基本标准、在3个月内正在整改的。


第四章  价格信用评价标准


第十九条  价格信用评价采用基本标准和等级标准。达到基本标准和等级标准分别采用“价格信用达标单位” “价格信用******单位” 、“价格信用示范单位”的标志。

第二十条  价格信用基本标准。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价格主管具有相应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水平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对本行业的价格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并认真执行;

2、具有相应的企业定价基本知识;

3、通过价格主管人员专业培训和评价考核;

4、坚持后续学习和培训。

二、内部价格管理机构设置健全

1、有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机构;

2、有价格专业人员;

3、工作效率高,能有效的管理本单位的价格工作。

三、价格从业人员资格合格

1、价格从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核发的“价格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各类市场主体要按照行业性质和规模状况配备相应的价格专业人员。小型企业应当配备价格专业人员1-3人;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价格专业人员7-15人;

3、价格从业人员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四、市场与价格信息渠道通畅

1、国家价格法规政策获取及时、准确;

2、市场供求、价格信息渠道有效;

3、内部价格信息发布、执行、反馈渠道灵敏。

五、企业具有完整规范的定价与价格调整的程序

1、适应我国三种价格管理形式的规定;

2、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科学合理;

3、内部价格监督和处理价格纠纷的机制健全有效。

六、遵守与价格有关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公开明码标价

1、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

2、无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对实行浮动价格的有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

4、逐步实施明码实价;

5、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处理好消费者的价格投诉;

6、没有受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价格违规行政处罚。

七、消费者投诉率

1、消费者(包括生产、生活消费)投诉率低于规定次数;

2、******要求:

(1)在大型企业,消费者投诉每年不超过20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8次。

(2)在中型企业,消费者投诉每年不超过15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6次。

(3)在小型企业,消费者投诉每年不超过10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4次。

(4)没有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承诺投诉纠纷调解

1、公示价格信用评价标准,接受消费者监督;

2、对消费者直接投诉到中国价格协会的价格纠纷,接受中国价格协会的调解和处理;

3、对消费者投诉到其它机构的价格纠纷,委托中国价格协会协调处理;属于本单位过错的,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置;

4、接受中国价格协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特派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价格信用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三级标准(价格信用达标单位)

1、符合价格信用评价基本标准;

2、消费者投诉每年不超过10次,其中本单位过错不超过2次。

二、二级标准(价格信用******单位)

1、符合价格信用评价三级标准;

2、消费者投诉每年不超过5次(因竞争对手恶意投诉或者唆使他人投诉,而被认定本单位无过错者除外),其中本单位没有过错。

三、一级标准(价格信用示范单位)

1、符合价格信用评价二级标准;

2、2年以上没有消费者投诉(因竞争对手恶意投诉或者唆使他人投诉,而被认定本单位无过错者除外),价格信用审验连续3年以上合格。

第二十二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行业标准细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获得价格信用评价的单位在证件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本单位的需要,在产品销售、招标投标、价格检查、民事诉讼、价格举证的范围内使用价格信用评价证书、评价标志和牌匾等价格信用等级评价标志。

第二十四条  被评价单位获得的价格信用评价证书、评价标志和牌匾等价格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标志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或转让。

第二十五条  价格信用评价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对业务工作中涉及该单位需要保密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保密。

第二十六条  价格信用评价考核审定机构对价格信用评价的结果负责,并对获准评价的单位和评价标志进行跟踪监督,对使用价格信用评价标志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评价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价格信用评价机构应加强对价格评价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凡违反规定造成价格信用评价工作失误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价格信用评价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国价格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价格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文物艺术品流通企业价格信用评价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部分  流通企业价格管理版块评价指标(600分)

一、管理者的价格管理水平(60分)

1、备有《价格法》和国家及行业价格管理法规规章等文件并遵照执行(10分)

2、备有并熟悉国家有关文物艺术品价格改革和文物艺术品价格管理体制、价格形成机制及价格决策体系等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并认真贯彻执行(20分)

3、价格基本理论水平和掌握本行业定价基本原则、定价方法、定价程序等操作规则(20分)

4、参加价格专业培训,并获得价格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职称和岗位资格证书及安排后续教育(10分)

二、价格管理机构设置(50分)

1、设有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管理机构(25分)

2、安排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专业人员和价格管理人员(25分)

三、价格专业人员的素质(50分)

1、价格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20分)

2、价格专业人员有相关资格证(15分)

3、参加价格专业相关培训(15分)

四、价格信息(100分)

1、获得国家价格政策法规,部门、行业价格政策等信息(20分)

2、掌握全国各地同类文物艺术品价格行情或同一地区各类文物艺术品价格行情(10分)

3、传递文物艺术品价格变动信息(10分)

4、有文物艺术品价格查询表(20分)

5、有价格信息收集与反馈表(10分)

6、有文物艺术品价格投诉与处理表(20分)

7、有假、劣文物艺术品价格格处理表(10分)

五、制定文物艺术品价格管理制度和定调价程序(200分)

(一)建立文物艺术品价格决策体系(70分)

1、建立文物艺术品价格决策组织机构(10分)

2、做好价格决策基础工作(20分)

3、制定价格决策目标(20分)

4、制定价格决策的基本程序(20分)

(二)制定文物艺术品价格管理制度(100分)

1、制定文物艺术品价格管理办法(20分)

2、制定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价格责任(20分)

3、制定价格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20分)

4、制定价格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规定(20分)

5、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10分)

6、有价格差错和价格纠纷处理表(10分)

(三)制定文物艺术品定调价程序(30分)

六、遵守价格法规公开明码标价(50分)

1、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20分)

2、无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10分)。

3、建立价格上浮或下浮制度(10分)

4、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10分)

七、客户投诉率(50分)

八、价格纠纷调解与价格评价标准公示(40分)

1、承诺接受评价机构对客户直接投诉的价格纠纷的调解和裁定(20分)

2、接受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处罚(10分)

3、公示价格评价标准并接受客户监督(10分)

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评价指标版块评价(200分)

一、质量管理制度建设(80分)

1、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20分)

2、建立文物艺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20分)

3、建立文物艺术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0分)

4、制定文物艺术品质量管理监督制度(20分)

二、质量控制(85分)

1、所售文物艺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艺术品法》的规定(5分)

2、企业依照国家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文物艺术品经营活动。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假、劣文物艺术品(5分)

3、有与经营规模设置相适应的仓库,有适宜文物艺术品分类管理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10分)

4、所进文物艺术品为合法渠道,并能确认供货者的资格和质量信誉(5分)

5、购进或配送文物艺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每年对进货或配送情况进行评审,并存档备查(5分)

6、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基本要求(20分)

7、门店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备有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的批评建议或投诉(10分)

8、建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10分)

9、建立服务质量管理规定(10分)

三、信息反馈处理(15分)

1、建立文物艺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5分)

2、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和文物艺术品不良反应有详细处理记录(5分)

3、文物艺术品经销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实施报告制度(5分)

四、文物艺术品质量体系评价(20分)

通过《文物艺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评价(20分)

第三部分  经营财务状况版块评价指标(200分)

一、经营状况(100分)

1、文物艺术品购进、销售、储存符合文物艺术品经营管理要求和规定流程,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流程进行监管(10分)

2、财务会计制度完备程度(10分)

3、内部稽核完善(10分)

4、信贷资金风险控制(10分)

5、年销售额逐年按比例增长(10分)

6、利润逐年按比例增长(10分)

7、经营费用有计划控制(10分)

8、杜绝商业******(10分)

9、无假、劣文物艺术品经营史;(10分)

10、无欺诈、诱骗、误导广告等销售行为(10分)

二、财务状况(100分)

(一)偿债能力(30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分)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分)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分)

(二)营运能力(30分)

1、应收帐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15分)

2、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5分)

(三)获利能力(40分)

1、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20分)

2、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20分)

 

注:文物艺术品经营方式有拍卖公司、专卖店(画廊等)、古玩店、交易市场、地摊等,在价格信用评价中可以根据以上要求和程序,按照实际情况处理,在组织建设或者机构设置评价中要灵活掌握,重点是要求管理人员、价格决策人员具有相关知识。

  

 

附件3  

 

艺术品生产行业价格信用评价综合评价

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部分  价格管理评价板块(600分)

一、管理者的价格管理水平(60分)

1、熟悉《价格法》和有关价格管理法规规章并认真执行程度(20分)

2、掌握价格基本理论和本行业定价基本原则、方法、程序(20分)

3、参加价格专业培训并获得价格协会颁发的有关价格专业人员职业能力证书(20分)

二、价格机构设置(40分)

1、设置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管理机构(20分)

2、有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价格管理人员和价格专业人员(20分)

三、价格专业人员的素质(50分)

1、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20分)

2、价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20分)

3、参加价格专业相关培训(10分)

四、价格信息(80分)

1、及时获得国家价格政策法规及部门、行业价格政策规定(20分)

2、及时了解全国、省、市同类文化艺术品产品价格行情,同一地区各类文化艺术品产品价格行情等(10分)

3、有产品价格变动通知表(10分)

4、有产品价格查询表(10分)

5、有产品价格投诉表10分)

6、有产品价格信息表(10分)

7、有对假劣产品的价格处理登记表(10分)

五、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和定调价程序(200分)

1、建立文化艺术品企业******价格管理制度(40分)

2、制定价格决策目标(20分)

3、制定价格决策的基本程序(20分)

4、制定有关业务和管理价格专业人员的价格责任(20分)

5、制定价格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20分)

6、制定价格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规定(20分)

7、健全内部价格检查监督机制(20分)

8、健全价格纠纷处理机制(20分)

9、规范产品定调价程序(20分)

六、遵守价格法规公开明码标价(80分)

1、执行国家明码标价制度(20分)

2、无价格垄断,价格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20分)

3、价格上浮或下浮有一套完整的制度(20分)

4、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20分)

七、客户投诉率(50分)

年投诉次数

八、价格纠纷调解与价格评价标准公示(40分)

1、承诺对客户直接投诉到中国价格协会的价格纠纷,接受评中国价格协会的调解和裁定(20分)

2、无条件接受政府价格部门对违反价格行为的处罚(10分)

3、公示价格评价标准并接受客户监督(10分)

 

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评价版块(占200分)

一、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50分)

1、高层管理者基本素质要求(10分)

2、一般管理人员素质要求(10分)

3、竞争能力要求(10分)

4、加强文化艺术品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20分)

二、建立文化艺术品产品质量管理制度(50分)

1、建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组织(10分)

2、制定价格专业人员职责、工作标准和管理规定(10分)

3、制定企业员工的质量培训和教育计划(10分)

4、建立重点和主导产品质量跟踪与信息反馈系统(10分)

5、有产品质量检测规定(10分)

三、文艺术品产品生产管理制度(50分)

1、建立企业产品标准化体系(20分)

2、建立企业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20分)

3、建立文化艺术品企业设备维护保障规程(10分)

四、安全环保管理(50分)

1、建立企业安全环保规程(10分)

2、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0分)

3、促进文化艺术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循环利用(10分)

4、文化艺术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视节能、节水(10分)

5、文化艺术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10分)

 

第三部分  经营财务状况评价版块(占200分)

一、经营状况(100分)

(一)产品生产、销售、储存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要求和规定流程,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流程进行监管(10分)

(二)加强成本管理考核(10分)

(三)内部稽核完善(10分)

(四)信贷资金风险控制(10分)

(五)年销售额逐年按比例增长(10分)

(六)利润逐年按比例增长(10分)

(七)经营费用有计划控制(10分)

(八)杜绝商业******(10分)

(九)财务会计制度完备程度(10分)

(十)无欺诈、诱骗、误导广告等销售行为(10分)

二、财务状况(100分)

(一)偿债能力(30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分)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分)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分)

(二)营运能力(30分)

1、应收帐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15分)

2、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5分)

(三)获利能力(40分)

1、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15分)

2、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15分)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利息)/利息](10分)

 

 

注:文化艺术品生产大多以手工或者手工业作坊为主,达不到工业化生产的规模,在价格信用评价中可以根据以上要求和程序,按照实际情况处理,在组织建设或者机构设置评价中要灵活掌握,重点是要求管理人员、价格决策人员具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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