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文件
中价协文物【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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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会费收缴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价格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中国价格协会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实行统一的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结合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会费收缴若干事项说明如下:
一、推荐到总会任理事、常务理事的会员,按照总会规定的理事、常务理事会费标准缴纳会费。其他会员愿意按总会会员会费标准缴纳会费的,纳入总会会员管理,由总会颁发会员证、理事证、常务理事证。
二、暂没有纳入总会会员管理的其他会员,按照总会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困难的,经会员提出,并经总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优惠,继续执行2018年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确定的会费收缴标准。由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书。
三、会费收缴年度为: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上年度未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请一同补缴。凡是按期缴纳会费的会员在本会会员内部进行公示。
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缴标准为:副会长单位会员:6000 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员:4000 元/年;理事单位会员:3000 元/年;一般单位会员单位会员:3000 元/年。 非执业个人会员:300 元/年(其中退休人员100元/年); 执业登记的个人会员:500 元/年。担任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理事以上的个人会员,根据各自经济状况适当缴纳。
四、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应自觉缴纳会费。按照《中国价格协会章程》和《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规程》,2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其在协会担任的职务也相应解除。
五、会费由会员直接上缴中国价格协会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开具会费收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会费。
银行收款单位:中国价格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003609089071779
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其他付款方式的,请直接与总会财务部联系。财务部收到汇款后将按照会员地址邮寄会费收据,请保存好汇款凭证。
会员缴款时请注明:文物艺术+单位(或个人)会员名称、缴纳年度,并将付款电子凭证及时转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37 号国侨宾馆 326 室。
固定电话:010-68013102
联系人:
陶宏莉(17710228358) 侯丽娜 (18612498480)
电子邮箱: wwys688@126.com
总会财务部电话: 010-68014475
特此通知。
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抄送:中国价格协会财务部、会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