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协会召开2021年专家工作会议
会场
【本站讯】2021年6月23日,中国价格协会在京召开“专家工作会议”,北京和上海的部分专家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连国副会长主持。会议听取了专家委员会陈峻主任的专家工作情况报告,与会专家对价格协会及专委会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中国价格协会吕明良会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给与会专家颁发了聘书。
专委会陈峻主任的报告摘要如下:
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委员会近期工作报告
专家委员会主任 陈峻
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经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机构,主要是为国家发改委服务。中国价格协会与国家发改委脱钩后,为适应协会工作的新形势,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内容和范围发生了变化,主要为中国价格协会自身的职能服务,并加挂了“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委员会”和“价格信用评价委员会”两个名称,为中国价格协会的特设机构。
价格协会换届以后,新一届领导班子很重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和专家队伍的建设,并以中国价格协会中价协办字【2020】66号文件印发了《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聘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方式,对专家队伍的建设起到了规范性作用。
一、提出专家委员会的任务。
(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协助组织开展对价格理论、政策及价格决策方法的研究,参加价格形势分析、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协助组织价格教学课程建设,参与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教材的研究和编写;协助开展价格专业人员职业建设,参与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定。
(三)运用专家委员会搭建工作联系与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促进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价格部门之间、价格协会与其他专业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四)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探讨优化商品市场价格环境的措施、办法;承接价格研究课题,为政府价格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价格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协助中国价格协会开展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评价;调解处理会员之间的价格矛盾;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员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委托,协助处理社会经济、司法活动中的价格矛盾和纠纷。
(六)协助开展各行业价格法规、政策、价格知识、价格决策方法的培训。
二、开展“千人专家”库建设
为了落实《中国价格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各类价格专家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国价格协会价格专家委员会规程》,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千人价格专家”库建设活动。
价格专家库暂分16个类别(还可根据需要细分):
(1)农业(农、林、牧、副、渔)类;
(2)采掘业(矿、水等)类;
(3)海洋资源(海域海岛等)类;
(4)能源电力类;
(5)冶金类
(6)制造业(轻、电子、重工业)类;
(7)化工医药类;
(8)建筑业(地面建筑、农田改造、水利建设、河海工程)类;
(9)交通运输(海陆空)类;
(10)信息金融服务业类;
(11)文化教育收费类
(12)文物艺术品类
(13)医疗保健类
(14)商业服务业类;
(15)价格中介服务(价格鉴证师)类;
(16)公共、行政(综合)类
三、明确专家来源
《价格专家委员会规程》第五条规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从中国价格协会会员中选聘;从社会和相关单位、团体中聘请。聘请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在中国价格协会历届理事会担任过理事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部门担任司局级领导,主管价格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3、在非政府价格部门担任过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从事与价格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价格岗位(含教学岗位)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在县级以上价格部门(机构)主管价格专业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
5、对投入产出理论和方法、资本定价模型等有深刻研究,能独立设计企业投入产出表、企业商品价格决策系统和管理方案的人员。
6、 具有高级职称,对商品质量检测、工艺流程、文物艺术品鉴定等熟悉的专业人员;
7、对专项商品价格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具体商品和收费定价技术和方法的价格专业人员或者资深价格鉴证师;
8、在各类大中型企业主管价格、财务、营销工作3年以上人员;
9、获得过“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的人员。
此外《工作方案》还规定了专家的权利义务和选聘程序。
按照总会对专家委员会工作的要求,2019年下半年以来,专家委员会也做了许多工作。
一是完善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了工作人员。
二是加紧专家队伍的建设,已初步建成总会资深专家库,医药专家库、价格评估专家库、文物艺术品专家库以及综合类专家库。已有各类专家约300人。
三是努力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在中国价格协会落实“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司法服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开展薛暮桥价格奖”、“价格与经济形势分析”、“承接课题研究”以及实施“价格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价格信用建设”、“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评价”、“协调价格矛盾调解纠纷”等工作中,专家队伍都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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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
【本站讯】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开展专家库建设多时,有了一定基础,但仍然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还需要面向社会,扩大推荐和选聘的范围和数量。经本会领导同意,按照专家聘用规则,除了个人会员自荐、举荐、单位会员推荐、本会特聘等方式外,社会上具备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秘书处自荐,符合条件的,将由秘书处直接推荐聘任。
附:
《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专家聘用规则》
中价协文物字【2019】15 号
为了落实《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规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各类文物艺术品专家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国价格协会“千人专家库工作方案”,现将“文物艺术品专家库”建设活动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文物艺术品价格专家库暂分7个类别:
1、玉石雕刻类
2、金属制器类
3、书画美术类
4、陶瓷类
5、钱币邮品类
6、固定(建筑)物件类
7、杂项类。
文物艺术品价格专家库建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专家来源
文物艺术品专从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会员中选聘;从社会和相关单位、团体中聘请,聘请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深价格鉴证师。
(二)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估师、文物艺术品价格师。
(三)具有文物艺术品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在文物艺术品领域相应岗位(含教学岗位)工作十年以上,文物艺术品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者。
(四)具有高级职称,对文物艺术品质量检测、工艺流程、品质鉴定等熟悉的专业人员;
(五)在文物艺术品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人员。
二、文物艺术品专家的任务
根据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的工作需求,被聘专家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助组织开展对文物艺术品价格理论、政策及价格决策方法的研究,参加文物艺术品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二)协助组织文物艺术品价格教学课程设置,参与文物艺术品价格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教材的研究和编写;协助开展文物艺术品价格专业人员职业队伍建设,参与文物艺术品价格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级认定。
(三)运用文物艺术品委员会搭建的工作与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促进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价格部门之间、价格协会与其他专业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联系。
(五)协助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开展文物艺术品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评价。协助开展价格信用建设。
(六)协助开展文物艺术品价格法规、政策、价格知识、价格决策方法的培训。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责任:
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二)优先获得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
(四)根据完成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工作的成果,获得一定报酬和荣誉;
(五)可以被推荐为中国价格协会的专家。
(六)其中自愿加入为本会、履行会员义务的,可以推荐担任本会职务,或者推荐为中国价格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责任:
(一) 遵守《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规章》,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对本人提出的专家意见负责。
(三) 不得自行以“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专家”名义,对外提供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估定、意见和建议;未经授权,不能代表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
(四) 不得有损害本会声誉的其他行为。
四、专家选聘程序:
(一)专家选聘采用个人会员自荐,举荐,会员单位推荐,本会特聘等方式。
(二)本人提交文物艺术品价格专家登记表;
(三)经秘书处审核,会长办公会议会研究审定;
(四)由本会秘书处制发《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专家证书》;
(五)建立专家数据库;
(六)必要时,在本会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中国价格协会价格专家委员秘书处会实施。
中国价格协会(文物)专家登记表
专业方向: 专家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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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专 业 特 长 |
(本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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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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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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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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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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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秘书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