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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26

沪价管〔2016〕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通知,现就本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7070元和6100元。各标号汽、柴油******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向市物价局备案。

二、汽、柴油的******供应价格和******批发价格的作价办法仍按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商(2008)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由现行每升3.87元提高为每升3.96元。

四、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4月26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件:上海市车用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标 号

单 位

******零售价

89号汽油

/

7070

/

5.28

92号汽油

/

7494

/

5.66

95号汽油

/

7918

/

6.02

0号柴油

/

6100

/

5.25

-10号柴油

/

6466

/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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