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26
沪价管〔2016〕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通知,现就本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7070元和6100元。各标号汽、柴油******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向市物价局备案。
二、汽、柴油的******供应价格和******批发价格的作价办法仍按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商(2008)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由现行每升3.87元提高为每升3.96元。
四、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4月26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件:上海市车用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标 号 |
单 位 |
******零售价 |
89号汽油 |
元/吨 |
7070 |
元/升 |
5.28 |
|
92号汽油 |
元/吨 |
7494 |
元/升 |
5.66 |
|
95号汽油 |
元/吨 |
7918 |
元/升 |
6.02 |
|
0号柴油 |
元/吨 |
6100 |
元/升 |
5.25 |
|
-10号柴油 |
元/吨 |
6466 |
元/升 |
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