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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日期:2016-04-29 |
为进一步推动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省审改办牵头制订了《关于公布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截止2016年5月10日。
关于公布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制定了《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纳入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2013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文件,明确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任务。经过清理审核,全省共有20个部门设定90项审批事项,与此相关设置了103项中介服务项目(经营服务性项目87项,行政事业性项目16项),现予以公布。 各市可参照公布目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关目录,并落实好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具体措施。省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制订政策,破除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中介行为。按照国发〔2015〕58号、国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国务院清理的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执行,确保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格确定中介服务范围,制订简单便捷措施。对法律、法规限定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控制评估评价类报告类的实施范围,对影响小、建设内容简单等项目,要制订报告表、登记表和免除中介服务等简易操作办法。 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在核实成本基础上,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对行政事业类的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严格服务承诺制度,培育中介机构主体,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减少行政事业类收费中介服务事项。 四、破除垄断,建立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对因数量、区域及行业政策限制造成中介服务垄断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培育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充分竞争市场。要尽快出台资产和人员处置政策,加快中介机构和审批部门脱钩改制步伐,创造良好竞争环境。 五、理顺审批和中介关系,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为行政审批服务的咨询评估和检验检测类中介服务事项,原则上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采用竞争购买方式向中介机构支付费用。为项目申报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由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并支付相关中介费用。
(附表略) 附表:1.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目录(经营服务类)(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目录(行政事业类)(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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