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协会个人会员入会规则
(2015年6月12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价格协会章程》关于会员入会的规定,个人会员入会的条件、程序和有关事项现如下。
一、个人会员的入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1、取得国家认可的“价格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含价格鉴证师、房地产估价师等);
2、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权机构价格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 ;
3、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非价格专业的人员;
4、本会专家库的专家(专家库中的非会员专家);
5、本会特邀的在价格或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二、个人会员的管理
1、本会实行总分会管理制度。总会对会员实行统一管理,会员入(退)会由总会终审,入会申请表、登记表、会员证由总会制定,网络信息发布、信用管理由总会统一安排。分会(含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地方分支机构)做好其他相应前期工作。
2、经会员推荐,总会考察,符合协会专家条件的,以“专家会员”列入总会专家库,在总会专家委员会下开展活动;
3、按照个人会员的职业、专业、地域或个人要求,分别列入本会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地方分支机构参加活动。
4、根据会员在本会的活动状况、贡献大小、影响高低,经本会秘书处、各分支机构推荐,本会专家委员会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可授予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终身会员”的荣誉。
三、入退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入会,可通过自愿申请、会员介绍、单位会员推荐的方式进行。
2、填写申请表(本会特邀会员填写登记表)。
3、由相关分支机构初审后送总会秘书处会员部。
4、会员部提请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5、由秘书处制发会员证书。
6、个人退会需提出申请;连续2年不参加协会活动,不缴纳会费的,视为申请退会。各分支机构每年12月底前要将会员活动状况汇总报秘书处会员部。
四、其他事项
1、个人会员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国价格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2、本会历届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名誉副会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凡自愿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的,即成为中国价格协会员。
3、个人会员年会费为100-300元(各分支机构不同)。离退休人员年会费统一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