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条中国价格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本会章程,按照《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向本会会员收取会费。
第二条鉴于民政部、财政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要求,确定本会会员的会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20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00000元;
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每年会费500元,退休人员酌情减免。
第三条会费按年度收取,一般为每年******季度收取当年会费,遇有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后收取。对久催仍不按规定上缴会费的单位按章程或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协会官网予以公布。
第四条本会会员缴纳会费后,由中国价格协会出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五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本会收取的会费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条各分会收取的会费由总会统一管理。
第七条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会员发布;分支机构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与审查。
第八条根据中国价格协会章程,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作自动退会。
第九条本办法如需修订,由会长办公会议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条会费缴纳方法:
银行汇款:
户名:中国价格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 0036 0908 9071 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