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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六)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者按: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展改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农产品、能源、医疗、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降成本、调结构,积极完善价格调控长效机制、民生保障价格补贴机制,探索创新成本监审制度、价格监管规则,着力提升价格服务水平,逐步健全价格法制,不断迈出新常态下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新步伐。为了集中展现今年以来价格工作的新风貌、价格改革的新成效,我们通过“价格改革纵深行”专栏,陆续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六):

广东省加大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力度 助力市场体系建设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坚持供给侧改革方向,立足广东省实际,在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行为规则,去年以来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近2000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额2.8亿元,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

一、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作为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的地区,广东深谙竞争之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深知反垄断执法对于竞争机制的重要意义,因而近年来持续推进反垄断常态化执法,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是坚持办案是硬道理,着力查办大案要案。2012年重拳打击海砂价格垄断行为,打破海砂市场产销联盟,促使港珠澳大桥工程所用海砂价格每立方米从******41元降至25-30元,保障了填海工程按期完工;2014年以来配合国家发改委查处了高通公司价格垄断案,废除了强加于企业的不公平交易条件,提高了相关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受到省内华为、中兴等企业好评;2015年对东风日产价格垄断行为处以1.233亿元罚款,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处以1912万元罚款,增进了同一汽车品牌内部的市场竞争。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反垄断执法领域。针对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领域和举报多发的问题,广东省逐步对医疗、药品、通信行业以及建材、河砂、水务、气象等行业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开辟了反垄断执法新战线,近期将公开处罚快递行业价格垄断案件。

二、推进放开价格监管规范化,维护市场价格的平稳有序

6月24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对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为此积极探索放开价格监管的机制和规则。一是建立新放开价格跟进检查机制。密切关注价格改革动向,结合新修订出台的定价目录,对目录之外新近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药品价格、停车收费等,及时跟进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防止出现大的价格波动。二是建立市场价格日常检查机制。对市场化改革较早的价格,如关系民生的商贸零售价格,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查处了家乐福、沃尔玛、华润万家、苏宁等连锁企业价格欺诈行为和大量网络零售价格欺诈案件。三是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按照中发28号文和广东省实施意见的要求,选取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如停车、药品、快递等以及新兴业态和新型交易方式的行业如电商、微信购物等,深入分析研究价格行为边界,探索制定议价规则和价格行为规则,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规范定价。四是建立价格合规事前辅导机制。积极开展行业政策培训、提醒告诫和价格指导工作,在汽车、医药、银行、证券等行业建立了事前辅导机制,引导企业约束自身价格行为,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推进清费治乱降价纵深化,减轻实体经济的运行负担

按照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部署,多措并举为企业减轻负担。一是持续开展范围广、力度大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先后对20多个涉企收费部门和下属单位共计1617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已实施经济制裁近4000万元。二是充分挖掘历史及现有的电价降价空间。今年1月、6月先后两次降低全省工商业销售电价,合计减轻企业电费负担每年71.06亿元。

做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深刻体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提升服务全局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当前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只有这样,才能认清方向,找准定位,使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在服务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得到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二是必须加快职能转变实现工作重心转移。要牢牢把握中发28号、国发34号两个重要文件的核心精神,切实将工作的重点与重心转移到对放开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现价监机构的定位转型,才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三是必须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立身之本。作为执法机构,办案就是硬道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规则,规范执法程序,做到能办案、办大案、办铁案,进一步树立执法权威,扩大价监机构在各级政府和社会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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