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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十四)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者按: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展改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农产品、能源、医疗、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降成本、调结构,积极完善价格调控长效机制、民生保障价格补贴机制,探索创新成本监审制度、价格监管规则,着力提升价格服务水平,逐步健全价格法制,不断迈出新常态下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新步伐。为了集中展现今年以来价格工作的新风貌、价格改革的新成效,我们通过“价格改革纵深行”专栏,陆续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两微一端”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十四):

江苏省主动作为******深化药品价格改革


2015年6月1日,药品价格改革******实施,面对新形势,江苏省物价局及时转变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着力构建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约束的药品价格监管新体系,拓展价格管理新职能。


一、创新药价监管方式


药品价格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价格主管部门除了继续履行好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检查等传统的监管职能外,必须针对药品市场的特点创新监管方式,江苏省物价局结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今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文件精神,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提出了药品价格备案、价格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联合惩戒等新的监管方式,目前已正式实施。一是对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出现社会集中反映价格问题的药品实行价格备案管理。二是对竞争不充分、临床易滥用、成本价格异常、同类市场价格差异大等四类药品进行价格评估。三是对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制定过程中涉及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的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四是建立药品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与招标采购、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


近期,江苏省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基本结束,江苏省物价局正在对部分价格上涨较快、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通报药品集中采购(谈判)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对重点品种将启动价格备案管理。


二、实行药价分类管理


药品市场有别于普通商品市场,江苏省物价局根据药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将药品区分为集中采购(谈判)药品、低价药品、创新专利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五大类,采取了有所区别的价格监管方式:


一是集中采购药品。这类药品的采购工作由政府主导实施,价格行为涉及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在对这类药品生产企业的投标报价行为进行规范约束的同时,对药品集中采购(谈判)的行为提出了“招标结束后,采购(谈判)价格要提供给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出台《关于履行价格监管服务职能积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职能和重点工作环节。


二是低价药品。低价药品包含多种短缺药、急抢救药,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切实保障这部分药品市场供应,根据市场价格及临床使用等因素评估后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江苏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低价药品动态调整工作,发布了2015年版《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对70种低价药品实行承诺价格管理,运用低价药价格政策,规范限价挂网价格。截止目前,共审核了阿托品注射液等3393条低价药品挂网价格,并提出采购上限价格建议。


三是创新专利药品。多数创新专利药品市场竞争不充分,通过市场竞争不能形成合理价格。为引导这部分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谈判机制将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暂行办法》,明确创新专利药品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药品成本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医保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依据。目前,已经完成吗啉硝唑氯化钠等10余种创新药品的成本调查。


四是中药饮片。中药饮片是农副产品,市场价格随季节变化。为确保中药市场有序运行,中药饮片价格实行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规定加价率的动态管理方式。下发《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价格采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药饮片价格采集工作,21家医疗机构、7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按时上报123种中药材购销价格。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江苏省物价局还开发了中药饮片价格采集软件,下一步各采集点将通过软件完成价格上报工作。


五是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是医院自制药品,不能在市场流通,具有垄断性。为使价格信息透明,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新品种或调整制剂价格前,提前告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信息通过江苏医药价格平台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专栏向社会公示,江苏医药价格平台已提供671条医疗机构制剂价格信息供老百姓查询。


三、明确药品经营者价格义务


药品价格改革后,绝大多数药品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规定,药品经营者除要履行药品信息监测报送、明码标价等价格义务外,企业内部还要建立能反映生产成本、经营成本、购销情况、报送价格信息原始资料、价格调整成本情况的5项基本台账,以及规范定调价程序、价格配套管理和价格折扣等3项内部制度管理。此外,还要求药品经营者保持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合理比价关系,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市场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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