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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十八)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者按: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展改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农产品、能源、医疗、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降成本、调结构,积极完善价格调控长效机制、民生保障价格补贴机制,探索创新成本监审制度、价格监管规则,着力提升价格服务水平,逐步健全价格法制,不断迈出新常态下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新步伐。为了集中展现今年以来价格工作的新风貌、价格改革的新成效,我们通过“价格改革纵深行”专栏,陆续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十八):

价格争议调解者 和谐社会稳定器

江苏省价格部门发挥价格认定机构专业优势,将价格矛盾和价格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江苏电视台零距离节目有过这样一个报道:南京市海德北岸小区一业主与一装修公司对部分增项费用及已完工工程合同约定价格产生争议,多次协商不成,矛盾逐渐升级。装修公司中途停工,业主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也进行了调解,均未能彻底解决纠纷。***终,房屋业主到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申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经过价格争议调解员4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有效化解了不断激化的矛盾。


如今,因商品和服务价格产生的利益争议纠纷易发多发。如果这些争议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2009年以来,南京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和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全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打造专业队伍、提高调解能力,创造性地开展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管理有“章法”


商场购物产生的价格争议如何调解?租赁合同引起的矛盾如何化解?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记者在翻阅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价格争议调解操作流程》时发现,价格争议调处流程一目了然:申请人可选择电话调解或现场调解的价格调解方式,提交申请书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公室将于3日内告知是否受理,若达成调解则签订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给出处理意见。


“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在新时期履行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近年来,南京市先后出台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实施办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操作流程》等,价格争议调解管理制度日趋规范,为******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夯实了基础。


据介绍,今年年初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价格争议调解规章被列入“一档项目”,力争今年年内出台,这将进一步规范价格争议调处行为,保障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沿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仇人”变朋友


南通市永兴商城地块改造项目是江苏省南通市政府重点工程,原商城内几百家商户需安置到新开发的南通新永兴城经营。新永兴城商铺租金涉及开发商、业主和商户等多方利益,争议较大,虽经政府多次协调,仍无法统一意见。由于拆迁工程长时间搁置,新永兴城无法开业运营,695户购房投资户得不到收益,矛盾一步步走向激化。


据了解,南通市价格认证中心介入调解后,******时间组织认证人员开展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工作。***终政府及利益方一致采纳了南通市价格认证中心提出的租金建议价,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为老商城顺利拆迁、新市场的投入运营创造了良好条件,发挥了价格认定机构在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化解重大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泰州市煤气管道爆炸导致两幢居住小区房屋损失价格纠纷案、连云港市沿海开发拆迁补偿价格纠纷案、淮安市停电损失价格纠纷案……江苏省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及时调解处理涉及多方的争议,有效防范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恶化。


“有矛盾找法院”,事实上,法院判决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方面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与社会维稳成本;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往往也会因此而结为仇人。江苏近几年的实践表明,有理、有据、有效地协调处理价格争议不但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降低了社会司法成本,矛盾双方还常常因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方案,由官司仇人转化为不打不相识的朋友。


化解于“萌芽”


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价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兜住民生底线,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并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江苏省价格部门作为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的主管部门,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价格认定机构的专业优势,******率、低成本地开展调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服务工作,将价格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维系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6年多来,江苏省各级价格部门拓展公共服务职能,主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价格认定机构在价格争议多发领域共建立1500多个价格争议调解室、调解站及调解点,完成价格争议行政调解案例13000多件,涉及价格总额5.65亿元,调解成功率达98%;通过提供价格认定专业服务间接调解价格争议近17万件、涉案金额2478亿多元,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中国改革报记者  付朝欢    实习记者  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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