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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鉴于小麦即将开始大面积播种,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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