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价格协会
价格新闻
相关链接

“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十九)


来源:国家发改委


编者按: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展改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农产品、能源、医疗、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降成本、调结构,积极完善价格调控长效机制、民生保障价格补贴机制,探索创新成本监审制度、价格监管规则,着力提升价格服务水平,逐步健全价格法制,不断迈出新常态下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新步伐。为了集中展现今年以来价格工作的新风貌、价格改革的新成效,我们通过“价格改革纵深行”专栏,陆续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价格改革纵深行”系列报道(之十九):


安徽、广西等多地出台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新举措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积极受理、******办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目前,安徽、广西、河北、吉林、黑龙江、湖南、云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十一个省(区)陆续完善了政策措施,加快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步伐,以鼓励医疗技术研发创新。


一、简化了管理形式。各地新增项目受理范围一般都规定为经临床实验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提高诊断水平、诊疗效果明确,且在该省(区、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不受《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限制。在后续审核阶段时,一般实行分级审核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省属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由省级部门审核,其他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原则,直接由当地价格和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工作程序。二是省属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由省级部门审核,市及市以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由各市县部门进行初审,报省级部门审定。安徽省还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新增项目通过审核后,初始定价权下放到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期二年,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部门通过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试行期满前3个月再向有关部门申报正式价格。


二、规范了受理审核程序。各地明确了新增项目受理审核程序,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从职责分工看,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新增项目涉及的试剂、耗材和设备等资质、项目准入资格,以及技术和临床效果等进行审核,确定能否新增;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核准的新增项目成本、价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公布指导价格;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新增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广西自治区对通过专家论证、部门集中审核初步确定的新增项目,还建立了公示制度,在正式向社会发布前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三、规定了办理时限。为便于医疗机构申报项目,各地均规定了申报时限。如,云南省规定将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贵州省规定实行定期申报制度,每年集中申报两次,分别是1—3月、7—9月。四川省规定每年召开三次新增项目专家评审会,分别4月、7月、10月,同时对临床急需新增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安徽省规定,对申报的新增项目要在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每年召开两次专家评审会,分别是4月和10月。


四、发挥了专家作用。各地在核准新增项目及制定价格水平时,一般要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程序,注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项目核准阶段,要按照项目受理、临床调研、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征求意见等步骤进行;价格制定阶段,要按照成本监审、价格测算、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对外公示、印发文件等步骤进行。从而在机制上确保了新增项目受理审核的科学性。



协会简介| 证件查询| 咨询服务| 会员单位

Copyright©2014-2015 版权所有中国价格协会 皖ICP备050466661号 技术支持:资海网络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