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价格协会
文物要闻
相关链接

“创新收费监管 助力供给侧改革”系列报道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201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办发[2015]91号),明确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按照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清理的范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审核确认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一是先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各部门自行梳理本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二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进行专业审核,经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汇总后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2016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过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认真审核,确定清单所涉及中介服务收费均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对清单中各项中介服务加以区分,确定42项收费中,除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余41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201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网上公布。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15号)要求,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要求各盟市、旗县建立涉及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建立,明确了中介服务收费的合法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减少了政府及政府部门对中介服务市场的不当干预。通过给予中介服务机构定价权限,让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增强了企业公信力和竞争力。由于管理相对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协商收费、公平交易,因此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矛盾。

协会简介| 证件查询| 咨询服务| 会员单位

Copyright©2014-2015 版权所有中国价格协会 皖ICP备050466661号 技术支持:资海网络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