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收费监管 助力供给侧改革”系列报道之五:
湖南省完善收费机制 坚持放管结合 切实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来源:国家发改委
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且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而言,具有被动消费的特征,教育收费问题也容易被公众舆论推向风口浪尖,直接影响到政府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形象。多年来,湖南省通过完善教育收费机制,优化结构调整,坚持放管结合,推进职能转变,维持了良好的教育收费秩序。
一、完善收费机制,夯实教育收费管理基础
为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湖南省着重从完善教育收费机制入手,每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收费项目都出台了规范性管理文件:如《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出台的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及指导意见涵盖校车、学生公寓、幼儿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业办学、中职教育等方方面面,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规范教育收费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优化结构调整,合理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为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合理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激励优质办学辐射表率作用,通过优化结构调整,对学校学费标准实行分档归类管理:
一是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按招生批次进行分档归类管理,即按教育部的规定将学科分为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法、教、管类,工科、体育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医药、公安类等六大类,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在8000元至3000元之间。此举在2012年为高校化债解决负债资金1个亿,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二是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在2012年将省级示范高中、城区高中、农村高中三个档次归并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800元两个档次。该举措有效缓解了农村高中经费不足现状。如2012年湖南省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总额为110.6亿元,较2011年增加22.3亿元(含学费调标收入),增幅为25%,较常年教育经费拨款年均增长率约高18个百分点。
三是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区域和类型实行分级管理,即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办学质量等因素,按照长株潭地区和其他市州两大区域划分为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标准园和简易园,每生每月保教费标准从100元至600元不等。
三、坚持放管结合,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放管结合改革要求,为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增强学校自主办学活力,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办学,2014年11月试行放开了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大中专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服务收费备案,以及民办中职和专科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鉴于试行情况良好,2015年进一步放开了纯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不含独立学院以及“公参民办”中小学校)和面向在校学生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服务收费备案审批权限(财政性资金承担的培训除外),同时,将公办幼儿园收费管价权限下放至各市州和省直管县管理。
放开和下放收费管理权限,并非放任不管,为此,就民办学校自定收费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管理原则。如民办学校在未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前,不得调整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等。同时,为狠抓政策落实,今年又采取由市州异地交叉督查的形式,对放开收费审批权限的纯民办学历教育和下放管理权限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开展督查,听取各地各学校和学生家长对相关政策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四、稳定价格水平,切实加强教材价格管理
国家将教材定价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后,于2016年3月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教材价格实行相对动态管理,在教材生产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或纸张生产技术变革可提供更经济实惠的教材用纸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定价程序对教材价格进行调整,或对新型纸张制定印张单价。
五、发布目录清单,规范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管理
结合近年来有关设立、调整、取消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湖南省对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并发布目录清单。现有考试报名考务费(18项)、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认证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考试费和培训费、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教育培训收费4项收费,全省收费总额2.53亿元。
教育收费管理既要完善收费机制,也要优化结构调整,既要简政放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也要转变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唯有如此,才能兼顾学生和学校的长远利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