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形成全要素、多领域、******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到2020年,基本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国防动员体系。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由习近平任主任。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如何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突破制约军民融合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如何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地资源配置?如何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如何促进国防建设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就此,中国改革报和中国国防报派出多名记者深入采访了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13位代表委员。从3月8日起,两报合办“代表委员共话军民融合”专栏,进行系列报道。
“代表委员共话军民融合”系列报道之二
嫁接联姻 开出科技协同新花
科技领域融合是军民融合的制高点。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军民如何才能协同创新?军民技术如何实现转化应用?如何提高“民参军”与“军转民”的积极性?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深圳华昱集团总裁麦庆泉和全国人大代表、陆军第42集团军某旅副旅长田伟。
“军民联姻”要有新机制
“军民融合的关键是军融民,军队要娶媳嫁女,就必须要有‘军民联姻’的新机制。”麦庆泉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长期以来,我国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导致了军口和民口两张皮的情况。“军民要想真正做到科技的协同创新,就必须要有明确的顶层设计,打破现阶段军民之间相互分离与相互封闭的现状,各地尽快建立具有军民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田伟代表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我国军工科研体系的市场化水平较低。一方面,我国军工科研体系下有很多优质资源,可用于开发很多高品质的民用产品;另一方面,在某些领域,军工技术并不一定强于民用技术,也需要民用技术的支撑。
“这就要求健全完善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和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促进技术向军事转化的国防再投入机制,切实******当前军民科技成果转移不畅、科技贡献率不高等问题。”田伟代表说。
“新机制***终要靠立法才能牢靠而稳定。”在麦庆泉代表看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应尽快完善民口企业准入军工科研生产的相关规定,明确民口企业从事军工科研生产的法律地位。
信息畅通方能“门当户对”
“比如我旅列装的无人机情报处理单元,就是通过技术革新与现有的一体化平台完成了无缝对接。”谈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成果,田伟代表如数家珍。
田伟告诉记者,针对现有装备存在与战斗力生成方面的短板,他们积极与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对接,进行横向开发和技术革新。
“对于‘军民联姻’这个事,我们‘民口男女’都是时刻准备着的状态。军队既不能嫁剩女,又不会娶丑儿媳。”正如麦庆泉代表打的这个比方,军民融合就要统筹军民双方的共性所需,将军方“所需”与地方“所能”有效对接,把地方“所盼”与军方“所有”充分耦合。
“军民双方合作要树立‘有问题共同解决、有风险共同承担’的全局意识和‘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资源共享理念,打破部门和专业界限,组成联合攻关团队。”田伟认为,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要公开公布军方研发需求,从产品供给侧发力,推进军口单位科研生产体系的开放与竞争力度,鼓励引导更多优质民口科研力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贡献。
军民协同实现互利共赢
“要激发军民双方联合研发的积极性,就要防止产生新的垄断,决不允许‘空手套白狼’。”麦庆泉代表强调。
麦庆泉认为,在军转民方面,要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技术优势,推进军工高科技产业民用化。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例,该系统***初为中国军队提供定位、导航、通信等军事服务,转向民用后市场规模巨大,范围覆盖通信、交通运输,以及智能手机、车载导航等领域,应用前景非常广阔。而在民参军领域,3D打印、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迅猛发展,展现出巨大的军事应用前景,军方可以积极引进并与民口企业联合开发民用领域新技术。
正如田伟代表所说,“要大力推进军民一体化,变传统自我发展式为融合发展式,利用地方技术优势、市场资源和人力资本,推进武器装备、信息技术和战场建设等升级换挡,促进发展方式、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全新转变。”
“还应该注意的是,在军民融合的过程中,国防知识产权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对此,国家应在对涉及战略性核心利益的国防重大技术保留控制权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国防知识产权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放宽国防知识产权技术入股出资比例等,使军民双方共享科技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田伟代表指出。(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付朝欢 实习记者 赵薇 中国国防报记者 石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