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133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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