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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市场领域的三个回归

 

陈  

 

多年来,文物艺术品领域争议不断。捡漏、打眼、奇遇事,事事灌水,卖家、买家、鉴定家,家家烦心。舆论场更是一片混乱。不少人认为是既得利益集团排挤圈外人士,是体制内的人打压体制外的人,是文博系统打压民间收藏,是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制度之争,制度不改、法律不变,文物艺术品领域永无宁日。

文物艺术品领域额乱像,不是体制问题,也不是体制内的人打压体制外的人,更不是官方打压民间。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人员、体制内与体制内的人员、体制外与体制外的人员照样各持观点,甚至互相攻击。文物艺术品领域的主要问题是文物艺术品的确权、确质、确价,核心是确价。试想,如果不是因为“天价”,一些人一夜暴富,多少人梦寐以求,会有这么大的争议吗?

文物艺术品领域分为交换市场和收藏展示两个板块。价格主要是市场问题。各类博物馆、个人收藏品没有进入市场,价格的作用是核算。本文只说市场交易价格。

商品市场交易,涉及所有权。文物艺术品确权并不难,谁拥有就归谁。

1、被文物局确定为文物的物品,即国家以合法途径,包括接收、抢救性挖掘、购买、受赠、没收等取得的,归国家所有。

2、被文物局确定为文物的物品,但国家不能指证拥有者非法获得----即不能依法没收,也没有以合法途径,包括购买、受赠等取得的,所有权归国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拥有者。所有权与使用权、用益权分离,在我国早有先例,如土地,但要处理好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利益关系。

3、没有被文物部门确定为文物的古代物品是古玩,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均归拥有者。

4、为了防止其中的文物出境,保护祖宗遗产,上述2、3类物品交易只准在国内进行,培育国内正常的古玩消费市场,“肉烂在锅里”,并以经济方式调整利益关系。也不鼓励境外回购文物,继续收以重税。如果是古物正常出境,就让它留在境外,宣传中国文化;如果是非法出境,则可以追讨,持续的追讨,留住国内资金还有更好的用途,何况国内并不缺少古物。对古玩出境加强管理,严查所有疑似古玩,对非法出境的文物,一旦查实,即可以“走私罪”没收,文物鉴定的重心放在边境。

文物的认定是国家文物部门的职权,三级以上的文物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需要经文物部门确认后下达正式文件才能成为文物,纳入我国文物保护范围,并有相应的经费保护支持。三级以下的文物,我国法律允许在国内市场交易流通。目前民间存在古玩,几乎都没有被文物管理部门正式确认为文物,提出“民间文物登记”,应者了了。它们的身份就是古玩,其中有欣赏价值的,就是古代艺术品。文物和古玩是不同的概念。文物包括三级以上和三级以下,文物部门下属的文物商店,这是国家设立的机构,俗称“体制内”,专门经营从国家文物部门放出的三级以下的文物,三级以上不准出售;古玩商店则是民间依法开办的私营商店,俗称“体制外”,从事民间古玩、古代艺术品的商品买卖活动。两者适用的法律和管理方式不同,相互并无太多交集。文物按照《文物法》管理,古玩按照商品交易规则执行。

在改革开放中,文物商店私有化,由于利益争夺,两者的界限被人混淆,要么将古玩商店当文物商店管理,动辄封杀;要么将古玩商店当文物商店宣传,谋取高利。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混乱,体制内外生死博弈,皆源于此。

避开确权、就事论事,重点谈论文物艺术品市场领域三个问题:1、文物艺术品从投资品回归为******消费品。2、文物艺术品质量鉴定从真假争议回归为学术探讨。3、文物艺术品价格从保值增值回归为商品定价。

一、市场中文物艺术品的消费品属性。

文物是现代概念,古玩旧时称为骨董、古董,指古人遗留的器物。古玩的概念也与时俱进,现在是指1949年前的遗留物品。中国历史长远又没有间断,古玩又可以分为远古、高古、古代、近代等。

高古以前的遗留物中,特别是一些特殊形态物品,适应当时社会经济条件,或许具有政治、宗教、象征、教化的实用意义,不属于******消费范畴。但近代以后,官方保留古代遗留物,可以列入研究、保护、传承中华文明的范围,博物馆是一种公共消费,一般是对公众免费,社会大众消费文物艺术品的主要方式就是参观博物馆。民间流传古玩收藏,则进入个人精神消费领域,古代遗留物在民间沦为玩物,可以怡情,也可伤志,历来是少数人涉及的消费品。其中******物件,则成为一种******消费品,成为极少数有钱、有闲、受到较高教育阶层,所谓“文人***客”的玩物。新中国成立后,古玩作为非必需消费品,甚至作为“四旧”、在“玩物丧志”的意识形态下,受到了极大的压抑。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观念发生变化。一些先行者贱买贵卖致富的示范,官方电视台多年或真或假的娱乐式宣传,境内外拍卖行的轮番炒作和“天价”效应,极大地刺激了希望“暴富”的人群,文物艺术品成为投资品。据说有8000万人进入了古玩的市场交易之中,其中绝大多数人不具备文物艺术品消费的知识和能力,只是想获得“百分利”、“千分利”。许多人醉心于文物艺术品“金融化”,企望文物艺术品具有像货币一样的能力。

具有金融货币常识的人都知道,货币的出现是商品经济中的特殊现象,是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其形态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已经固化。“黄金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黄金。”纸币则是***终以黄金为依托的政府信用货币。文物艺术品不是黄金,也不会获得政府的信用。文物艺术品想获得像“上市股票”一样的衍生金融品性质都做不到。国内几家“文交所”的结局就是例子。许多人一直盼望的“文物艺术品可从银行抵押贷款”,国家虽然已经下达这类文件,但明确规定需要“有人担保”。谁愿意担保成为大难题。

这些都说明,文物艺术品不是金融产品,也成不了金融产品,它就是一种消费品,其中******的充其量也是一种******消费品、******消费品,可以按照******消费品进行抵押、典当。古玩无法改变其消费品属性,进入文物艺术品市场领域的人们对此应当有充分的认识,将文物艺术品从投资领域回归到消费领域。

二、文物艺术品质量鉴别的学术属性。

在古玩的交易、评估、收藏、鉴赏、研究中,文物艺术品质量鉴定、真假辨别是******的难题。或许官方博物馆的难度小些,他们有渠道、有人才,又是自己定、自己用,没有经济责任,分歧不会太大,但也不是“铁板钉钉”。古玩真伪辨别不是新问题,有人考证已经出现几千年了。昔年关于“兰亭序”真伪的争议,国内******专家各置一词,中央级大报成了辩论场,谁说就有定论?专家已逝,留下了各自的学术专著。

现在新媒体的普及,民间古玩市场更是热闹。为了古玩的真假问题,到代问题,“国宝帮”和“利益集团”互相攻击,“体制内”和“体制外”相互倾轧,数十年没有停息,现在也没有平静的苗头。但谁人敢说自己是终结者?

究其原因,古玩的时代、真假、伪劣、仿冒等质量鉴定,并没有强制的、公认的质量标准,均属于专家的个人观点,古玩的质量鉴别均属于学术探讨的范围。既然是学术探讨,就应当心平气和,采用有论点、有论据、有论证的学术方式,以理服人。既不能“无据打假”、也不可“任气说真”。

将古玩质量鉴别回归为学术属性,就不必轻易下断语,当裁判,做法官。例如钱币,历史上就存在官铸、民铸,中央铸、地方铸,足量、减量,劣币、良币,官币、伪币之分,还有各种版式的差别,但都参与过市场流通,是真正的货币。即使是仿品,也有古仿、老仿、近仿、现仿的差异,河南洛阳有一个镇,注册数千个“仿古工艺厂”,公开销售各类仿古物件。作为社会现象,亦有观察意义,其中精致的同样有欣赏价值。仿品只要卖方说明就行,如果不说明,就看买方、或者依托专家的“眼力”,目前拍卖行都不承担保真责任;如果卖方故意以“仿品”当“真品”宣传、介绍,则是欺诈。这些显然难以用“真假”来概括。

1949年后,我国出现了一段“古玩荒芜期”,人们的见识有限。在改革大开发时,出现了许多前所未见的物品,刘贺墓、张献中弃金、疆钱东进、藏币下山、遂宁瓷馆等事例,不都印证了民间的传说?何必一叶障目,以已见度未见,一律排斥。古玩质量鉴定回归学术研究,就可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有公认的真、优、美,也有公认的假、劣、丑。学术意见分歧大的,不妨当成“争议品”、“待考品”、“留校察看”,不必“一硾砸粹”、开除了之。回归学术研究,就需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有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不至于剑拔***张、势不两立。对不同的观点,也不必过于计较,急于反驳,留给当事人自行判断、兼听则明。即使是真品被误假,可以留下继续欣赏研究。这一过程是当事人提高个人素质的需要,也是一种消费方式。

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这些都淡化了。许多人进入古玩市场并不真正在乎物品真假,也不会用于陶情冶性,更没有能力辨识古玩,而在于能不能赚钱,在于其价格高低。文物艺术品甚至成为少数人敛财的工具。

三、文物艺术品的商品价格属性。

文物艺术品回归为商品,其价格形成就必然受价值规律的制约。目前市场上形成的文物艺术品“天价”,是人们在商家炒作下盲目追求的暂时现象。八十年代日本经济发展峰值期间,国际资本炒作******名画。有人统计,日本人大约花费50亿美元购买梵高等名家作品,据说其中还有一幅公认的伪作。二十多年后有人再估值,价值只剩有约13亿美元,期间还未计算美元的贬值。后来日本人视字画为“毒药”。日本的前车之鉴,值得重视。

文物艺术品市场是买方市场,买者为王。买者在“忽悠”下不理性时,价格的高低取决于买家的实力和情绪。也可能他有******的消费能力,花数亿元买一个杯子,就是为了喝茶。

古玩价贵,尽人可知。但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为什么贵?是不是真有这么贵?

判别文物艺术品价格是在合理的范围,要区别购买者的目的和市场运作的全过程。购买者的目的无非三种:消费、消费加投资、投资。但市场运作的方式只有一种,察看该商品在市场出现的全过程。

1、消费品价格的合理性判别。

文物艺术品消费属于精神层面的消费。精神层面的消费只有在衣食住行没有顾虑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一个偶然得到一件文物艺术品马上想到如何变现解决衣食住行生活问题的人,或者看到文物、马上想到黄金的人,是不可能进入其精神消费层面的。文物艺术品消费受人们消费收入水平的制约。

消费是个人收入的耗费,各种消费占个人收入的比例也有规律可循。根据统计分析和经验数据,在人均年收入人民币为5万元以上时,用于精神消费类的比例约为8%,届时的国内市场消费额约为5万亿元。当然,精神消费不只是购买文物艺术品,还包括其他类如:旅游、娱乐、现代工艺美术品、******品等。同时个体差异悬殊,国内大多数人年均收入不到2万元。文物艺术品消费只能是极少数人,培育国内文物艺术品消费品市场需要极大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也有待于整体收入普遍提高,市场前景广阔但路途遥远。

进入文物艺术品消费领域的人群,一般具有较强的理性和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自己的精神情怀,购买文物艺术品并不在乎其经济意义,纯属个人兴趣和爱好,往往侧重某些种类。他们对价格的判断和把握会比较符合市场交易规律。用这些人提供的15-30个同类物品市场价格测算出来的价格会比较合理。

文物艺术品合理性判别是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估鉴证机构和人员的业务范围,做市场调查时要多听这些人员的意见。

在文物艺术品价格判别中,会遇到质量问题,各种质量都会有对应的价格。价格专业人员应尽可能多的掌握文物艺术品的商品知识,但不要介入真伪争论,只注重价值与价格。要注意学会区别真优美、假劣丑、争议品、待考品,把握其间的价格差异,同时发挥行业价格协会的作用,不间断的收集资料,找出影响价格形成的各种因素,总结提炼相互间的比价关系,作出合理评价。

2、消费加投资品价格合理性判别。

文物艺术品在和平时期具有保值的功能,价格会随时间延续和保管费用增加而提高。许多人进入文物艺术品领域都具有消费加投资的心态。区别消费与投资的方式,通常看其持有物品的时间,在5年之内出售的,一般都是投资品。作为消费品出售,持有者一般不会在意原来的价格,售价可以比原价低出很多;作为投资品出售,则不会低于原价。

消费加投资品价格合理性判别,可以分别参考纯消费品或者纯投资品价格评价方式进行。

3、投资品价格合理性判别

1)辨别文物艺术品中的投资品

能作为投资品的文物艺术品只能是极少数,其特点是具有******性和不可替代性。要******了解该物品市场存在方式和价格变化情况,看是否有资本化的运作过程。(选择---设计---运作---宣传---炒作--固化)。文物艺术品一旦资本化(仿金融化)后,拥有它的目的就是能带来利润,从历次价格变动中可以得知利润率的高低。投资品要能带来利润,如果利润率等于通货膨胀率,这类物品只是具有保值性;如果有些投资品价格已经“顶天”了,再作为投资品就没有意义。

2)收益法是确定投资品价格的主要方法。

收益法是投资品价格评价的主要、甚至是******方法。平均利润率规律,在资本化的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价中起决定作用,虽然这个周期会比较长。评价资本化的文物艺术品价格,与评价未上市股票价格没有原则区别,收益率在价格评价中起关键作用。

3)收藏费用对投资品价格形成的影响。

文物艺术品的收藏费用高于一般投资品。可参考大型银行的专业保险箱(恒温恒湿)年租赁费用计算。

4)预测文物艺术投资品未来价格,是科学运用“收益法”的关键,价值价格法则是预测文物艺术品未来价格比较科学准确的方法。同时深入了解收益法的实现条件和缺陷,指出投资的风险,合理做出限制性价格评价结论。

文物艺术品投资品在正常市场中价格的持有期上涨幅度是: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通货变动率+保管费用率之和(上下浮动20%以内),可视为合理价格。

4、文物艺术品市场价格中的特殊现象。

在不规范的文物艺术品商品市场中,常发生违反市场交易规则的现象,这样形成的价格不能成为市场价格形成的参考。

1)操纵市场,自卖自买的。(2)以企业名义高价买入,折旧摊入生产费用,减少利润,逃避税收的。(3)涉嫌洗钱转移资金的。

文物艺术品价格合理性评价是一个高难度的项目。特别是在涉及刑事、民事、纪检监察案件中,一定要了解事件发展的全过程,充分掌握各种资料,运用科学方法,作出谨慎评价。国外实行了遗产税,在古玩艺术品等价格评估中,也没有当事人愿意将古玩估出“天价”。国内也要做好价格评估的技术准备。

文物艺术品市场在我国尚没有真正形成,还处在少数人“山头林立”、“自娱自乐”阶段。要形成社会大众都乐于参与的新型消费市场,还需要克服文物艺术品领域的乱像,将文物艺术品从投资品回归到******消费品本质,将文物艺术品质量鉴定从真假争议回归到学术探讨范畴,将文物艺术品价格从保值增值回归到有升有降商品定价方式,适合大众需求,真正发挥文物艺术品美化生活环境、陶冶精神情操、保护民族传统、传承中华文明的积极作用。

(本文为文物艺术品价格专业人员培训讲座摘要,作者为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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